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温州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具体标准》(组发〔2020〕9号),为有序开展商学院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工作,现通知如下: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满一年(截止时间至2025年10月20日(含当天))且成绩排名前60%或成绩相较于上学期提升15%的入党积极分子(研究生要求入学以来无挂科现象且推优时累计智育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60%),以及“两基课”顺利结业。入党积极分子向各党支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党支部助理汇总符合条件名单并将附件9:《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初版于10月20日下午16:00前发给各支部书记。
2.各党支部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采取民主测评(见附件7)、群众座谈、查阅档案等形式进行综合考察,并依据《温州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具体标准参考体系》(简称《参考体系》,见附件6)进行量化打分。
3.各党支部根据时间自行组织答辩会。参加评选的入党积极分子以PPT形式汇报培养考察期间在政治思想、专业学习、学生工作、日常生活中的表现和成果,时间约为5—8分钟。汇报结束后,由支部正式党员进行打分或者投票。
4.学生正式党员投票、《参考体系》打分、义工时间分别占比50%、40%、10%,并汇总(附件8:入党积极分子综合考核结果表),最终以支部发展计划人数比例确定拟发展对象,并将附件9《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最终确认版,并于10月29日下午16:00前发送给各支部书记(如各党支部中有突出表现的入党积极分子,可重点推荐,在汇总名单上标注)。
5.学院党服将拟发展对象名单汇总,上报到学院党委备案,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6.发展对象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发展对象培训班时间暂定11月初,发展对象培训结业方能继续发展。
7.各党支部在发展对象培训班结束后,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政审包括审查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的政治情况、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通过查阅档案和其他相关材料、函调和外调,形成综合性政审意见。
8.其他说明
(1)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科技文化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者;代表学校在省级以上文体或其它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表现突出者。若本科生在某学科有独到见解,在国内外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取得相当水平的科研成果,设计开发出高水平的新产品或获得发明专利者。
(2)所有推荐名单进行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向学院学生科反映推荐人情况。
(3)25级新生(含专升本)、25级研究生新生第一学期原则上不推选。如确有需要,由党支部开会研究确定。原已经确立为发展对象的同学,后因故放弃或者被取消发展对象资格的,不再重新推选。
注意:召开支部大会之前,各支部还需要对此次发展对象在入党积极分子期间的表现进行鉴定,见附件4《温州大学入党积极分子综合表现鉴定表》,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见附件5《温州大学党员发展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纪要》。
(4)相关附件材料。
附件1:24-25-2成绩单
附件4:《温州大学入党积极分子综合表现鉴定表》
附件5:《温州大学党员发展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纪要》
附件6:《温州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具体标准参考体系》
附件7:发展对象民主测评表
附件8:2025-2026学年第1学期入党积极分子综合考核结果表
附件9: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
对以上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程序如有异议,请联系商学院学生科学生党建负责人安亚锋老师。电话:0577-86599353。
中共温州大学商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