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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关于加强备案管理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审批工作的通知(转)

作者:点击:日期:2025-09-24

各部门、各学院、全体教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备案管理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审批工作,根据《温州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温大党委发〔2022〕2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对象

主要包括在职的处级领导干部、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列入各级政府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家及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涉密岗位相关人员、审批权限转入学校的离(退)休省管领导干部、必要登记备案的其他人员。

二、证件集中管理

凡属备案管理范围的教职工,其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必须及时交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保管。

新获证、新聘任(含副高职称)、新提任、新入职及涉密岗位调整人员,应在相关文件印发后10日内主动上交已持有证件。回国(境)后10日内,须将证件交回。遗失须及时报备。

三、证件办理、出国境审批

证件办理、因私出国(境)须事先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办理或出行。经批准出境的教职工,应严格按照申报的时间、地点出行,不得擅自变更行程、逾期返回。办理因私出国(境)的,请通过学校“干部纪实管理系统”进行申报(详见附件1)。

四、强化教育管理

各部门、各学院要切实承担起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教职工的经常性纪律教育和政策宣传,特别是新入职教师、新聘任副高级职称人员,须及时告知相关规定,督促其主动配合证件上交和审批管理。

因私出国(境)管理涉及干部人才的切身利益。请全体列入备案管理的教职工高度重视、自觉遵守。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逾期不交证件、擅自变更行程等行为,学校将依据《温州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大学教职工处分规定(2025年修订)》严肃处理。


附件:

1.因私出国(境)行程报批及证件申办申领方式

2.《温州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

3.《温州大学教职工处分规定(2025年修订)》



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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