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 OA系统 English 温州大学 后台登录
温州大学商学院·金融学院,欢迎您! 
新闻中心
教师公告

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转)

作者:点击:日期:2024-03-12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税务局通知,依据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现将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事宜,做通知如下:

1.即日起,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已开通申报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功能。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需要个税汇算的师生可以提前预约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以随时根据需要办理。请全校师生按照上述时间段登陆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行操作。

2.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3.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4.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如个税汇算结果是需要补税但逾期未补缴的,每日滞纳金以补缴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

5.个税APP的“申诉”选项与此次补(退)税款无关,请不要误点。如果在个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对各类收入和费用数据有疑惑的,请先与温州大学计财处工作人员核实,请不要随意点击“申诉”功能。

6.为方便大家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对照个人情况做好汇算清缴工作,具体操作流程和问题答疑见附件,更多内容可关注“温州大学计财处”微信公众号进行查看。如仍有疑问,请联系税务热线12366,计财处陈静洁86598087、677240,汪茹86596002、667287。


温州大学计财处

2024年3月11日



本站版权归温州大学商学院金融学院所有 Copy right @ 2015 All Right Reserve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北校区商学楼 邮编:32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