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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寒假前后工作的通知(转)

作者:点击:日期:2024-01-15

各学院、各部门: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将于2024年119结束,为切实做好寒假前后各项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期末工作

1.期末考试时间2024年1月11日至19日,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做好考试组织保障工作。(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各学院)

2.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阅卷工作并填写《考试分析报告》,本专科学生课程成绩于1月24日16:30之前录入系统,研究生课程成绩于考后两周之内录入系统,并按要求送交材料。(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各学院)

3.各学院、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寒假留校学生审批、住宿安排、安全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责任单位:学工部、研工部、留管部、各学院)

4.各学院、相关部门要根据省市《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岁未年初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学期结束前对学生公寓、食堂、实验室、体育馆、图书馆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全面深入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合作处牵头对地方研究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责任单位:保卫处、合作处、各学院)

5.各学院、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实验室管理,严格落实实验室寒假期间使用备案制度和安全准入制度。经审批需继续运行的实验室要落实责任人,于1月12日前报国资处和保卫处备案,学生开展实验必须有导师或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指导。国资处要加强实验室安全巡查。(责任单位:国资处、保卫处、各学院)

6.各学院、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心理健康、禁毒反恐、反诈防骗、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道德法治等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重点群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深入开展对有学业困难、就业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心理问题、情感困惑、家庭变故、基础疾病、校外住宿、在外实习实践等重点群体的安全隐患排查与研判,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化解矛盾风险,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宣传部、研工部、学工部、留管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各学院)

二、假期间工作

7.寒假时间为2024年1月20日至2月25日,行政人员(含学院)自1月20日起转入寒假办公。党校办在工作日9:00-16:00,安排人员在南校区行政楼906室值班,办理盖章用印、文件处办、来访接待等事务。(责任单位:党校办、各部门、各学院)

8.各单位要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值班人员要加强校园巡查,及时接听来电、接收信息,及时处理应急事件,发现情况及时报告。茶山校区中层干部白天值班由党校办负责安排;夜间值班和全天巡逻由保卫处负责安排;学院路校区值班由继教学院负责安排;图书馆、资产公司自行安排值班。(责任单位:党校办、保卫处、图书馆、资产公司、继教学院)

9.各单位要做好寒假期间在校培训管理工作。需要举办短期培训班的学院、部门,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报党校办备案。活动秩序、活动合法性与学员安全由申办单位负责。需要安排教室、住宿、用餐等,应提前两周与教务处、学工部、国资处、后勤管理处联系,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内办班或开展活动。(责任单位:各申办单位)

10.各学院、相关部门要做好留校师生安全教育和饮食后勤服务等工作。高度重视留校学生身体健康状况,为留学生度过欢乐祥和的春节和寒假做好保障寒假期间如有教职工家属来校暂住(三天以上),请向保卫处备案(南校行政楼111B办公室),并办理流动人口申报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学工部、研工部、留管部、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各学院)

11.各学院、相关部门要加强家校联动工作,共教育合力,共享信息资源。广泛发动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班主任等通过家访或电话、网络工具等联络)等方式,深入开展家校沟通、重点群体跟踪,共同做好返乡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各学院、研工部、学工部、留管部)

12.各院、相关单位要做好三位一体招生工作,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联系,做好毕业班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就业质量调查前期工作,争取提高毕业生留温率。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复试、调剂生源等工作,做好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组织工作。(责任单位:招就处、研工部、各学院)

13.后勤管理处要继续加强基建与维修等在建项目的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管控以及工地施工人员管理,施工单位需将施工人员信息(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向保卫处备案。(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资产公司、保卫处)

14.相关单位要加强校内商铺管理,做好商铺寒假营业备案等工作。(责任单位:国资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

15.离退休处协同党校办加强与老同志的联系,做好老同志春节慰问等工作。(责任单位:离退休处、党校办)

16.相关部门要做好学校主题主线谋划工作,提前准备学校2024年度重点项目推进计划,筹备学校第三次党代会工作。(责任单位:党校办、组织部)

三、新学期开学工作

17.226日(星期一)开学报到、行政上班。2月27日(星期二)正式上课,各单位根据学校部署提前安排新学期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学院)

18.暂定226日(星期一)上午8:30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学院)

以上通知,请务必及时传达到全体师生,并严格遵照执行。

温州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

2024年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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