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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瓯江特聘教授”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转)

作者:点击:日期:2023-03-07

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快我校高水平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培养具有国际或国内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提高我校在国内外高校中的学术地位和综合竞争力。根据《温州大学“瓯江特聘教授”岗位聘任管理办法》(温大行政发〔2020〕28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下半年“瓯江特聘教授”(领军人才、A类、B类、C类)推荐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瓯江特聘教授”面向校内所有在编在岗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职员工公开评聘。引进的学科带头人或已作特殊约定的引进人才,按原人才引进协议执行,协议中首聘期履行完毕后可按《温州大学“瓯江特聘教授”岗位聘任管理办法》执行。引进人才如在首聘期内取得比引进协议约定的更高业绩,可提前享受《温州大学“瓯江特聘教授”岗位聘任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待遇,但原协议待遇不再享受。

二、岗位类型与聘任条件

(一)岗位类型

“瓯江特聘教授”分为领军人才、A类、B类和C类四类。

(二)聘任名额

领军人才、A类、B类、C类,凡符合任一聘任条件者均可申报。学校将同时结合申报者其他教学、科研、育人业绩综合评审后聘任。

(三)聘任条件

见《温州大学“瓯江特聘教授”岗位聘任管理办法》。

三、评聘流程

(一)申报者向学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双肩挑”人员向专业归口所在学院申请),填写《温州大学“瓯江特聘教授”申报推荐表》(附件2),并提供经学院审核确认的业绩佐证材料。

(二)学院学术委员会严格按照聘任基本条件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并向学校提出评议推荐意见,填报《温州大学“瓯江特聘教授”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3)。

(三)学院对被推荐人在教书育人、科研学术及师德师风等方面的情况与表现进行鉴定,提交《温州大学“瓯江特聘教授”申报人员综合鉴定表》(附件4)。

(四)学校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组织专家评议并提出推荐意见,报校党委会批准。

(五)推荐人员名单报经校党委会审批通过后,予以发文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报业绩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岗位申报业绩材料不得重复使用。“瓯江特聘教授”重新聘任的业绩须为上一个聘期开始到本次申报业绩截止期间所获业绩。

(二)申报领军人才、A、B、C四类者,在《温州大学“瓯江特聘教授”申报推荐表》(附件2)中的【对应以上申报条件的具体业绩】就高填写1项业绩即可,其余业绩填写在【其他能体现学术水平的奖项、项目、论文、荣誉等业绩】。所有填写的业绩均需提供纸质和电子证明材料。

(三)申报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一经查实材料弄虚作假,将根据学校相关部门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四)学校已经评聘的“瓯江特聘教授”聘期尚未结束者,若无新的业绩,无需重新申请。

(五)未提交相关证明的业绩材料视为无效材料,所有申报材料不再退回。

(六)其他未尽事宜,以聘任管理文件要求为准。

请学院在2023年3月20日前将申报推荐表、汇总表、综合鉴定表及申报业绩证明材料(一式1份)经学院盖章、签字送交人事处,同时将申报推荐表、汇总表及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分申报人、以学院为单位(按“***学院瓯江特聘”命名),打包发至信箱:rlzyk@wz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老师,0577-86599783,材料提交地址:南校区行政楼704B办公室。

 

附件:

1.《温州大学“瓯江特聘教授”岗位聘任管理办法》

2.温州大学“瓯江特聘教授”申报推荐表

3.温州大学“瓯江特聘教授”推荐人员汇总表

4.温州大学“瓯江特聘教授”申报人员综合鉴定表

 

 

温州大学人事处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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