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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转发《关于更新、增补温州市标准化专家库成员的通知》的通知(转)

作者:点击:日期:2023-02-17

各学院(部门):

根据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更新、增补温州市标准化专家库成员的通知》精神,为整合我市标准化专业人才资源,充分发挥标准化专家在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项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和评审等工作中的技术支撑和专业指导作用,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原有专家库基础上,更新、增补温州市标准化专家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2.熟悉我国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积极参与专家库相关工作,自觉遵守有关纪律及规定,保守秘密并对工作中所参与的内容负责。

4.年龄要求60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正高级职称(含)以上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专业要求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相应行政管理职务。

1.标准化领域专家

具有五年以上标准化工作经历;曾承担过标准制修订工作,且能胜任技术标准研制、评审等工作。

2.行业领域专家

有五年以上从事农业农村、工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及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法律、法规及国内外发展动态,或在本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

存在特别情形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意,可放宽条件限制。

二、主要职责

专家经审定后聘任为温州市标准化专家库专家。根据标准化工作需要,主要参与以下相关工作:

(一)参与温州市标准化重大事项讨论;

(二)参与标准制修订、标技委建设、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温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论证和评审等工作;

(三)参加标准化培训授课工作;

(四)参与各领域标准化项目咨询、服务等工作;

(五)参与其他相关的标准化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填写《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纸质文本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Word版),并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报所在学院(部门)。

(二)各学院(部门)审核推荐表,以及荣誉证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将审核通过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并填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家推荐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

各学院(部门)请于2023年2月24日(周五)下午16:00前,将《推荐表》、《汇总表》及佐证材料电子版发至rwcszk@edu.cn,同时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南校区行政楼706A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人事处师资科 王峰 86591585,664880。

 

附件:

1.《关于更新、增补温州市标准化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2.《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家推荐表》

3.《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家推荐人员汇总表》

 

 

人事处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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