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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关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选课学分核对的通知

作者:点击:日期:2023-05-11

各学院、各同学:


根据《温州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14〕133号)和《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263号)规定,学校按照学生的选课情况收取学分修读费。非毕业班学生核对、确认本学期修读的课程学分,毕业班学生核对、确认全部学期的课程学分。学校依此收取学分学费。为确保选课数据正确无误,请学生认真核对自己的选课情况。具体安排如下:

一、核对时间:

2023年5月11日(周四)——5月17日(周三)

二、核对对象:

2023届毕业班学生:

    2018级五年制本科、2019级四年制本科、2021级二年制专升本、2021级二专业——查询全部学期选课情况和总学分

非毕业班学生:

    2019建筑学、2020/2021/2022级本科、2022级专升本、2022级二专业——查询2022-2023-2学期选课情况和本学期总学分

三、核对方法:

1.各学院下载《2023届毕业班选课学分核对表》(附件1)、《非毕业班选课学分核对表》(附件2),按班级发放学生进行核对。

2.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在【信息查询】|【学生选课情况】中查询全部学期选课情况和总学分。

3.没有异议的学生,在选课学分确认表无问题栏签字确认。

4.有异议的学生,在确认表问题栏签字确认,并填写《选课学分核对申请表》(附件3),按要求填写表格,交至学院教务科核对处理。

5.本学期公选课不再改补退;跨专业选课不再改补退。

6.各学院于2023年5月17日16:00(周三之前将选课学分核对表(审核人签字并加盖本学院公章)选课学分核对申请表(加盖本学院公章),上交教务处409室陈老师处,对于各学院上交的选课学分核对申请表,公共课由教务处核实后统一办理。

三、注意事项

1.此次核对将作为学校对学生收取学分修读费的依据,请各位同学务必认真核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没有在备注栏签字的学生,将视为学生默认系统里的选课学分正确无误,学校将按照系统里的总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2.选课记录直接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学费、成绩录入和毕业,请学院认真做好选课学分核对工作。 

3.根据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联合发出的最新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263号,公办本科高校的学分学费标准调整为每学分120元。新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政策、 老生老办法”,自2020年秋季起新生执行,已在校就读老生仍执行原标准收费。



教务处、计财处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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