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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工作
研究生工作

关于统计2021年下半年商学院研究生科研业绩的通知

作者:点击:日期:2021-11-19

各研究生:

为了准确地收集和反映我校研究生所取得的科研业绩,依据《温州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办法》温大行政〔2017〕108号(附件1)规定,学校将对硕士研究生所发表的论文、专利、学科竞赛等科研成果进行登记与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中国国籍、取得我校学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校研究生。

二、成果时限要求

1.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国内刊物以纸质见刊日期为准,国外刊物以网络见刊日期为准;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

2.补报上学期(即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尚未申报的科研成果。

不接受2021年1月1日前的成果补报,以往已申报业绩不重复申请。

三、业绩审定

1.初审:培养学院审核、汇总,完成《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表》中各项数据(业绩分、权重、总分)核算(见附件2)。

2.核定:研工部复核后进行公示,核定过程中证明材料不齐将不发放奖励。

四、材料提交

1.2021年11月25日前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学科专业信息采集截止时间),12月取得的科研成果,可于2022年1月1日前提交材料。

2.纸质版材料包括:各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学术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及文章正文全文)、成果定级佐证材料(如图书馆检索证明、中文学术论文定级意见)和汇总表。

3.电子版材料包括:科研成果全文(电子稿或高清照片)、佐证材料(盖章后的高清照片)和汇总表。

4.纸质材料交至学术部汪勤明同学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72280187751@qq.com,以“班级+姓名+2021年下半年科研业绩”命名。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培养院高度重视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报送范围申报,对于虚报、扩大范围、未按照规定的申报,一经查实,不再反馈,不予奖励。杜绝数据造假、重复报送。

2.汇总表成果均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原件为准:SCI/SSCI/AHCI/EI索引以检索证明材料为参考;中文学术论文以学院《期刊定级初审意见》(附件3)为参考;专利证书复印件需经办人签字和学院盖章。


联系人:周老师,汪同学 电话:86680952,15267758640。


温州大学商学院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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