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硕士导师、硕士研究生:
根据《温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温大行政(2014)127号)和《温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温大行政(2015)113号)的规定,结合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特点,硕士研究生十次讲座考核具体规定如下:
二、讲座范围
1.学校、学院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沙龙等;
2.全国各级经济管理类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
3.其他各类活动(需研究生辅导员同意,并报分管副院长或副书记备案)。
三、考核方式
1.由学校、学院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沙龙,由校院两级研究生会负责签到统计次数;
2.研究生在读期间参与的各类校外学术会议,提供证明(如签到记录,参会回执,参会证等)及学习报告,由学院研究生会进行统计;
3.研究生会统计参会次数,并定期公示。
四、考核完成时间
研究生要在毕业论文答辩之前完成学校规定的十次讲座并完成学习报告,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考核,次数满十次并提交学习报告后,经导师同意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温州大学商学院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