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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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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温州大学商学院成立学生社团的通知

作者:点击:日期:2008-12-30

关于2009年温州大学商学院成立学生社团的

通    知

 

    学生社团是指广大学生在共同兴趣爱好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按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群众团体,接受相应组织(院级协会为学院社团部,校级协会为温州大学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领导。高校学生社团是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的第二课堂,为了进一步激发我院学生的社团活动兴趣,营造轻松活跃的学院社团文化氛围, 2009年我院学生社团成立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团申请要求

    学生社团应以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为前提,主题积极健康向上,主旨明确,围绕所学专业、结合社会实际、会员兴趣爱好,鼓励建立创新性社团。

 

 

申请社团

第一条  学生社团共分为学术科技、文娱艺术、体育文化、实践服务四类社团,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类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二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3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规范的章程;

(四)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五)学生社团应具有一个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计划。

第三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社团部合会提交下列文件以备案:

(一)筹备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身份证明;

(四)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第四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

(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学生社团类别;

(四)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七)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社团终止的程序;

(十)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要求:文件上交社团部并通知联系人

三.上交途径:

(1)电子版发到邮箱(必须事先通知联系人接收)

  (2)商学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

  (3)直接交给联系人

五.特别提醒:

此协会不得和本校其他协会内容、性质等相似,只面向商学院招会员,鼓励同学有所创新。

新社团成立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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