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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专栏

商学院社团管理条例

作者:点击:日期:2008-12-25

商学院社团管理手册

为达到规范社团活动,打造精品社团的目的,商学院社团部现制定商学院社团管理手册。

社团成立申请与登记条例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3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社团指导教师;

(四)有规范的章程;

(五)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六)学生社团应具有一个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计划。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社团部提交下列文件以备案:

(一)筹备申请书;

(二)社团的章程草案;

(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身份证明、;

(四)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成员的范围及数额;

(六)其他必要材料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

(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学生社团类别;

(四)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七)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社团奖惩制度

社团部对学生社团每学期末进行审核,对其进行综合评估,作为社团裁撤和奖惩的重要参照标准。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社团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进行整顿,并可以责令撤销直接负责的社团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一)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二)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的;

(四)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五)侵占、私分、挪用社团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六)违反社团部的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七)财务制度混乱;

(八)不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注册的;

(九)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十)社团执行机构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十一)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20人。

(十二)社团在一学期内未进行活动的;

(十三)其他违反社团联合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行为。

为鼓励广大学生干部积极地开展工作,社团部将每学期从社团中择优选取学生干部评选院优秀学生干部、院工作积极分子。参评干部、干事、社团成员必须上交相关申报材料。

  社团工作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社团部干事、各社团理事或会员,各社团负责推荐,经社团部核实予以评比。

评比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成绩良好,主动认真地配合所属社团开展活动,为社团做出了一定贡献;

(三)对所属社团有大胆实在的意见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四)符合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及院工作积极分子评比的有关条件。

关于商学院星级社团、社团之星评比办法

为加强对本院学生社团日常管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社团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社团部对全体社团进行星级评定。依据相关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商学院所有经批准成立并正式注册的社团均适用本条例。筹备期的社团不参与评定。

第二条  “星级”评选主要包括“星级社团”和“社团之星”的评选,并分为月度评选和学期评选。

第三条    为体现不同社团管理、服务水平和社团成员的满意程度,社联会将依据社团各项表现,根据本条例的量化指标,评选出月度“星级社团”。每学期末将全体年检合格的社团依次划分为五星级、三星级、普通级,其中五星级为最高等级,三星级为优秀社团,普通级为基本达标等级。

第四条    评选“星级社团”的同时并配以 “社团之星“的评选,提高学生社团的综合能力,调动社团骨干的积极性,促进我校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

评选细则

第五条    社团部成立学生社团“星级”评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星级社团”的评选工作。

第六条    月度“星级社团”、“社团之星”以自愿申报的形式参与评选。评选流程月度“星级社团”、“社团之星”评选流程。

第七条    学期“星级社团”中五星级社团为1个,三星级社团为2个,达不到三星级社团要求的即为普通级社团。学期“社团之星”的数量为1到3人。明星会长1到2人。

第八条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社团“星级”评选工作小组可以建议社团部暂时降低其星级并换发相应的星级证书:

第九条    (一)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社团成员投诉较多的;
(二)被社团部财务负责人员认定乱收费的或者收费不规范,又不认真整改的;
(三)对于社团成员投诉置之不理,又不服从社团部监督的;
(四)因管理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
(五)有其他严重违反社团部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十条       暂时降低星级以一级为限,时间不得超过一学年;暂时降低星级的处理不适用于普通级社团。

第十一条          已取得星级社团,如有更名、分立、合并等变更事项应按本条例规定重新申报,并交回原星级证书。社团如发生注销,应将星级证书交回社团部。

第十二条          加分细则:每学期的学期工作计划及月计划及时上交;社团各种制度健全,组织结构严密;举办了学校或学院的大型活动,表现突出者,社团事迹被社会或校园媒体报道的,并且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财务制度及接受监督的自觉程度及规范化程度。

备注:星级社团评选根据参评社团的日常活动举办情况, 社团部会议参与情况,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上交资料情况及广大师生会员反应情况为依据,。

社团部档案管理制度

  社团部档案是历史延革、工作开展情况的真实记录,是社团部决策、开展工作的重要参考。为规范商学院社团档案管理,现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档案由社团部备份及协会管理,实施档案登记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整理、归档和编目。

第二条 对于上级文件、外校来函及相关图文资料等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均作为档案保存。

第三条  各社团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情况及时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上交社团部,并由社团部整理后存档。社团部作好每一次会议记录,整理后存档作为社团部会议记录。

第四条  各社团上交人士安排名单,供社团部人事安排参考及期末评优参考。

商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社团财务管理,使社团财务管理科学化、明朗化,特指定本制度作为全院社团及其管理机构财务管理的依据。

第二条     院级社团必须在社团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招新,不得擅自提早招新,招新时间一般定在每学年九月份,个别社团因特殊原因需在第二学期招新的必须取得社团部的同意。

第三条     院级社团招新的会员费需先到社团部审批,各社团不得乱收取费用。有特殊原因如要收取培训费用的社团需向社团部提交申请报批。

第四条    每学年院级社团招收新会员,收取会员费30元/人,其中50%上社团部作为平日基本活动经费。

第五条    在每学年招新前,要求收取培训费的协会(技能类)向社团部递交一份详            细的“培训费和会员费用途”书面说明书,经院团委与社团部审核后批准。

第六条   各协会成员(包括老理事)必须拥有会员证,各协会可为各老理事出会员证工本费。

第七条   举办大型校园文体活动,如校园文化节等,各社团可向社团部提出申请并提交活动经费预算,经院团委及社团部讨论批准后,给予一定数目的支持。

第八条   各社团会员费必须只用于社团组织会员基本活动经费,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否则给予一定处理。

第九条  社团负责人换届时,前任负责人必须对下任负责人交代清楚以往财务清单,不得私自贪污钱财,由社团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社团日常经费支出必须规范化,社团经费由专人管理,经费支出需有会长,副会长及财务部部长共同签字后方可支出,并且支出项目需上交社团部,由社团部负责监督与档案记录管理。

第十一条  社团部对各社团财务有监督权,对各社团每月每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责令帐目不清的社团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社团将上报院团委。
    第十二条  每年协会更换新的财务理事,社团部有权对各协会新的财务理事召开现场答辩会,进行考核;若协会的财务理事工作不认真负责,对社联会的财务工作不积极配合,社联会财务部有权要求其协会更换财务理事。

第十三条  协会财务部需在每月月末提供本月财务明细账目与凭证,接受社团部的审核与监督,经社团部确认入档后归还凭证。

第十四条  社团经本社团外联部努力取得外联收入资金必须上报社团部,审核确认后交予协会自行入账并使用,其他捐赠及收入形式入账程序同上。

第十五条  每学期社团财务部都必须做好资金结算,清点现金及财务,做到账款,账务相符。

 

干部聘任制度

为规范商学院社团干部制度,现制定此条例

第一条  社团主要负责人换届要严格按照程序在社团部监督下进行。负责人每届任期一年,表现突出者可连任,受党团等纪委处分,工作表现不好,学期成绩不及格或很差应提前解聘。

第二条 社团干部竞聘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给每一个会员一个平等的机会。

第三条  社团部会根据每学期情况对社团干部进行培训,颁发结业证书及社团干部聘书。

第三条  社团干部名单由各社团统计后上交,作为人事档案,由社团部留底保留。

第四条  协会进行重大人士调整的,必须提前上报社团部,在社团部的参与与监督下进行。

 

 

 

 

注:校级协会的各方面的管理同时参照温州大学社团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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