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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
科研通知

【转发】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点击:日期:2020-04-24

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各类机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委发〔2018〕44号)、《关于高质量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温政办〔2018〕123号)、《温州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温科发〔2020〕11号)、《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温科发〔2020〕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度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分类和要求

2020年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分为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自创区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和公益基础性科研项目三类。

(一)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

1.申报对象:在市本级及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合作申报。县(市)域及洞头区企业与在温高校、市属科研院所有研发合作的,可以合作的高校、科研院所为主体联合申报。

2.重点支持方向:围绕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网联汽车、新材料等五大新兴产业和电气、鞋革、服装、汽摩配、泵阀等五大传统产业,重点在前沿技术探索、关键共性技术以及产业化等方面研发、突破一批核心技术,研制一批自主创新产品。

3.补助额度:以项目合同管理方式,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及相关实施细则要求给予补助。

4.组织实施方式: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组织实施。

(二)自创区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根据市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在市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中择优遴选10项左右的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1.申报对象:在自创区“一区五园”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好科研工作基础的企业。

2.重点支持方向:以技术安全可控为目标,聚焦智能装备、生命健康两大主导产业,企业开展科研攻关,降低对外技术依存度,突破一批核心技术,研制一批创新产品。

3.补助额度:以项目合同管理方式,根据《关于高质量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及相关实施细则要求给予补助。

4.项目组织实施方式: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组织实施。

(三)公益基础性科研项目

1.申报对象: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好科研工作基础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行政事业单位或机构。

2.重点支持方向:重点支持行业技术发展和技术升级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资源环境、人口健康与保障、公共安全、减灾防灾、农业与农村发展等社会公益领域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软科学研究等。

3.补助额度:公益基础性科研项目分经费资助立项和经费自筹立项两种支持方式。各县(市)和洞头区只能推荐申报经费自筹项目。

4.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公益基础性项目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组织实施。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市级科技计划的评审”,点击“在线办理”登陆后选择“温州市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自创区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或“公益基础性科研项目”,在线填写相应的《申请书》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不能出现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成员的相关信息,否则作无效申报处理。具体申报要求见项目管理系统登录界面“申报说明”。

(二)审核受理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点击“初审通过”,不符合要求的点击“退回”按钮。项目申报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归口管理部门重复上述操作完成推荐申报。初审通过后,市科技局项目受理工作人员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修改。

(三)受理反馈

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短信及时通知该项目已被正式受理情况。

三、申报时间

2020年4月25日起开始受理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

四、申报说明

(一)企业独立申报或联合申报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和自创区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的,企业2019年研究开发费占营业收入比例须达到3%以上,申报企业均应设置规范的研发投入会计账,并已上线使用“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其上年R&D经费投入增幅应不低于全市高校、科研院所平均水平,如低于平均水平的高校、科研院所,本期安排立项数分别比上年度立项数减少10%。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到申报截止日仍主持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超过1项的(含经费自筹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此次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或同一课题本次只能申报三类课题中的1个项目。35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 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三)到申报截止日,企业仍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超过1项的不得申报此次项目。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省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在研项目数可放宽到2项。

(四)公益基础性科研项目采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项目资助强度为原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之和。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类别和承担单位经费配套能力,据实申请市级财政补助额度,并签订承诺书,项目申请书和合同书均无需编制项目预算。承担单位要制定经费使用“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市科技局备案,不报备的不予评审立项。

(五)根据省、市“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为简化办事流程,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申报时不用提交书面材料,企业不用提交上年度财务报表。申报科技合作项目,需上传合作协议扫描电子版。书面材料(包括申请书、可行性报告、承诺书)待项目评审通过签订合同时与合同书一并报送。

(六)项目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须在知识产权、环保、金融、生产安全等方面信用记录良好,无信用不良记录。2019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的企业不能申报本期科技项目。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和择优推荐,确保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

(二)项目申请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没有获得过市级有关部门的立项经费支持,以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同时要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科研诚信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关规章制度,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和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对项目所提交材料及成果的科研诚信要求负责。

(三)项目立项后,项目资助经费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进行兑付。自创区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承担单位属乐清市和瑞安市企业的,经费由乐清市和瑞安市财政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

研发投入与综合服务处王小军88962021

高新产业与自创区建设处杨春恬88962092

成果转化与改革绩效处胡贤波88962022

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处洪  丹88962069

科技合作与院校服务处林思思88962035

项目受理中心            张风帆 88287629

                                吴青青  88925631

项目管理系统技术支持    黄良孟  28811915

                                     潘  栩 889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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