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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
科研通知

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点击:日期:2010-03-03

各学院、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文件(教办厅函[2010]14号)和浙教科规办〔2010〕3号精神,全国教育科学 “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类别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以及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为招标课题,其他类别为非招标课题。招标课题通过投标、资格审查、会议评标的程序进行,届时投标者需听候通知到京参加现场答辩;其他课题通过申报、资格审查、学科组匿名评审的程序进行。申报招标课题和非招标课题互不交叉,申报国家级课题和教育部级课题互不贯通,申报者只能从中选一。招标课题申报者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其他课题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和论证活页。

  二、本年度各类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平均20万元、一般课题平均10万元,青年课题平均8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平均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平均2万元。申报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实际资助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

  三、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岁(1971年3月31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国家重大(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要求申报者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对于其他类别的课题,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还另有规定:要求申报者具有主持并完成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以上课题研究经历。申报者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报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和亲笔签名方为有效,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研究者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

  五、《课题指南》中列示的招标课题名称即为研究题目,申报者不得自行命题、随意扩大和缩小研究范围。其他课题申报者可参照《课题指南》所提出的研究领域,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的课题研究。申报者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或自选课题。在涉及西部教育问题研究时,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课题申报者。

  六、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申报者要根据所报课题的性质依照《课题申请评审书》中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按照“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七、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应用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课题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研究成果须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招标课题最终成果要求出版30万字左右的专著,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上发表3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并在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产生重要的影响。其他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必须包括研究报告和公开发表论文或著作,具体要求参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等。

  八、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和通报批评,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九、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获准立项的课题负责人要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除涉及政治、国际关系、宗教、种族、民族、性别等敏感问题外,计划发表出版的成果必须以课题资助名义先发表出版后鉴定,违反规定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成果鉴定为优秀或社会影响良好的课题负责人,在申报新课题时享受优先政策。

     十、温州大学申报安排:

       1、除签名外,申报者需按《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指南》等相关要求,以计算机填写《课题申请·评审书》(附件4,后含活页论证表)及《课题汇总表》(附件5)。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4份,活页一式8份,活页单独装订。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重点投标课题不需填写《活页论证表》。同时需提供“温州大学课题组成员授权书”(附件6)1份及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规定的主持并完成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以上课题研究经历相关课题结题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一起装入贴有评审书封面的档案袋内,连同附件4、5电子版于2010年3月17日前交所在学院、部门;

   2、各学院、部门汇总申报材料并汇总《课题汇总表》,签字、盖章后统一于2009年3月17日交南校区行政楼人文社科处703A室,所有材料电子版(含附件4、汇总后的附件5)由各学院、部门汇总后发送至wzukyc@126.com,联系人:潘从义,86596018;

        3、本次电子版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请保证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的严格一致。本年度评审书、打印要求等有更新,请勿使用往年表格,附件表格部分内容已填好,请使用科研处下载的表格。

        希各有关单位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努力提高申报质量。

 

 

 

人文社科处

201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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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doc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doc4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申.doc5课题汇总表.xls6温州大学课题组成员授权书.doc.doc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有关管.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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