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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关于开展移风易俗专项工作的通知(转)

作者:点击:日期:2020-09-22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温州市纪委《关于<印发开展“移风易俗巩固深化年”专项监督的方案>的通知》(温纪办[2020]17号)精神,贯彻落实我市“移风易俗巩固深化年”工作各项要求,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校风,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移风易俗”专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移风易俗专项工作,督促全校各单位和广大教职工认真贯彻落实我市移风易俗各项部署,全面落实婚事新办、丧事简办要求,把推动移风易俗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结合起来,与营造良好校风学风结合起来,切实推进学校移风易俗工作有序开展。

    二、工作时间

    9月中旬至12月上旬

    三、工作重点

    以倡导文明新风为切入点,以宣传教育为主,在全校上下扎实开展移风易俗,破除陈旧陋习,推进文明建设,逐步实现移风易俗常态化、民俗习俗文明化。

    (一)广泛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活动

    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自选开展以下活动:一是以广播、校报、微信、微博、宣传栏等为载体,推广移风易俗的规章制度、倡议书、标语,使师生在耳濡目染中接受教育。二是建设好文化讲堂、道德讲堂等,以正面典型引领、反面事例警示来宣扬文明新风,破除陈规陋习,真正把“道德讲堂”打造成道德教化的主阵地、成风化人的主战场。三是选树身边好人、师德标兵、文明家庭等先进典型,开展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事教身边人巡讲活动,以身边典型引领校园新风尚。四是做好“家风家训”征文评选活动,发挥家训家风育人化人作用,引导师生从家庭做起,改陋习、树新风。

    (二)党员干部带头落实移风易俗规定

    广大党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宣传、践行移风易俗规定,带头劝阻、制止陈规陋习和违法乱纪行为,带头文明节俭办婚丧事,树立起标杆和向导。

    1.婚事新办,树立新型婚俗观。提倡婚礼仪式简朴、温馨,严格控制参加宴席的人员和标准,摒弃滥发请柬、大摆宴席、天价彩礼、高额礼金等陋习,严禁在公共场所乱贴红纸、大量燃放烟花鞭炮等不文明行为。

    2.丧事简办,树立新型丧葬观。鼓励火化的安葬方式,简化治丧仪式、缩短治丧时间、缩小治丧规模。鼓励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树立起依法、文明、节俭、平安的新型丧葬观。

    3.其他喜庆事宜小办。生育、庆寿、订亲、升学、乔迁等喜事小办,禁止互相攀比、大操大办,倡导健康文明的交往方式和合理的消费理念。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移风易俗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把移风易俗活动纳入工作总体安排。

    2.完善机制,及时报备。各单位要根据上级有关制度和规范要求,完善本单位宣传教育和监督机制,及时提醒所管干部要按要求及时报备。学校中层干部及科级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及时告知所在部门和学院党组织,并提前10个工作日报备校纪检监察室,丧葬事宜可按规定先行办理,并在事后10日内报告;普通党员干部自行报备至各单位。对违反殡改规定、涉足封建迷信活动和婚丧活动大操大办的党员干部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强化监督,动态监管。学校和学院两级党组织和纪检单位要把移风易俗工作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强化动态监管。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及时进行查处。

    4.总结经验,确保实效。各单位要及时对移风易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确保实效。

 

 

纪检监察室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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