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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关于做好秋季开学前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转)

作者:商学院点击:日期:2020-09-08

各学院、各部门:

秋季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学校发展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秋季开学前后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秋季开学前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

各学院、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抓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和学校发展的工作要求,把学校疫情防控与安全稳定工作相结合,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及要求,深入分析研判校园安全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工作措施,防范安全事故,守护师生平安,全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二、开展隐患排查,确保师生平安

各学院、部门认真做好本单位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相关部门要开展安全监督检查、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各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重点针对消防、校舍、实验室、食品、用水用电用气、校车、体育设施、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专项隐患排查,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提出防范化解措施,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严防校园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一)校园消防安全检查

牵头部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资产经营公司

各学院、部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并能有效使用;是否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特别在疫情期间是否科学使用酒精、消毒液等消杀物资;是否存在私拉电线、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现象。

保卫处及相关部门要全面排查校园的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置到位,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控系统是否正常运作,灭火设施是否按要求配备到位并能有效使用。

后勤管理处要重点排查食堂燃料的储存、使用是否安全,油烟机是否及时清理。锅炉房、油库、高配房、食堂等重点部位是否落实相关安全管理规定。防疫物资存放是否有专人管理,是否保证室内通风、干燥等条件,是否对酒精、消毒液等易燃易爆物资实行单独存放。

资产经营公司要检查学生宿舍(包括留学生宿舍)、员工宿舍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燃气灶具,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使用铁栅栏将宿舍大门上锁,车库及配电房是否堆放杂物。

各学院、部门要加强对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特别提醒他们在做好疫情防护的同时,注意安全存放、科学使用酒精、消毒液等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电器,不私拉电线,不违规充电,尤其是电动车是否存在违规充电情况。

(二)校车安全检查

牵头部门:资产经营公司

重点检查校车状况是否良好,驾驶人员是否符合要求,行驶线路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要求取得校车许可;是否控制在车辆载人限额以内;疫情期间是否定期对车辆内部环境进行消毒,保持车内环境卫生。

(三)实验室安全检查

牵头部门: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和各相关学院、部门要检查实验室环境、设施设备、水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危险化学药品的购买、管理、使用、报废药品处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尤其要检查危化品的购买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储存场所有无防盗、防爆、防火等措施,领用手续是否完备,使用过程是否符合操作规范,对账册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加强管理。实验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回收并交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等。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禁止多人在实验室聚集,禁止开展未经允许的实验,禁止与实验室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确保实验室安全。

(四)食品卫生安全检查

牵头部门:后勤管理处、资产经营公司

1.加强对食堂、校内超市等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后勤管理处、资产经营公司要按照《浙江省学校食品安全十必须》(浙教办体〔2011〕73号)要求,重点检查食堂、校内超市规范布局、消毒和防蝇防鼠等设施配备;加强对食堂进货渠道管控,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或野生动物;加强食堂严格消毒管理,保持操作间清洁干燥;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及食品采购、加工、储藏、留样、添加剂使用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后勤管理处及相关单位要重点检查学校二次供水设施及饮用水供应管理制度及措施。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检查、消毒及防投毒等相关工作。对使用桶装水的要重点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检查学校对饮水设施设备、桶装水饮水机和自备水消毒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牵头部门:后勤管理处、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

要检查锅炉、电梯(货梯)、起重机以及气体钢瓶、高压灭菌锅等特种设备是否进行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相应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资格证,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和设备运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等。对停止使用的锅炉也要进行检查,废弃不用的要及时拆除。

(六)体育设施安全检查

牵头部门:体育学院、相关部门

相关学院、部门要组织人员对体育设施及健身器材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学生容易攀爬的器械加固根基,对锈蚀、受损的器械及时维修,无法维修的设施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换,要以此项排查为契机,形成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定期排查,坚决整改。

(七)校舍安全检查

牵头部门:后勤管理处、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经营公司

后勤管理处、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要对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食堂等师生密集场所及其附属建筑设施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资产经营公司要对学生宿舍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注重对承重结构的安全性,电力设备的维护、线路和防雷安全隐患情况,安全防护设施高度、间距、牢固情况,建筑物所处位置周边存在自然灾害隐患情况等进行逐项检查。

(八)校园周边隐患排查

牵头部门:保卫处

加强联防联控,积极与辖区公安、高教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协同配合,及时整治校园周边影响疫情防控和学校安全的各类问题隐患。

三、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校园稳定

各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强化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安全领导职责,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解决突出问题。深入细致开展校园安全检查、整治工作,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认真调查研究、分析本区域、本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全面排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工作的难点、重点,落实责任人员,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进行整改,坚决堵塞安全漏洞,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请各学院、部门认真部署安全检查工作,并将本单位安全检查情况材料于9月13日前报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w @wzu.edu.cn。

 

 

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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