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快培养集聚高层次领军人才,根据《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管理办法》(浙委办发〔2019〕19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六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的通知》(浙组通〔2020〕21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开展第六批浙江省特级专家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在浙江省工作两年以上(劳动人事关系在省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学术技术水平的专家、学者。省外引进人才须在2018年8月1日前全职到我省工作。
“两院”院士不参加评选。高校党政正职不列入参评对象,副职以上领导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确因工作需要参加评选的,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并报省委人才办备案。
全省评选名额30名,我校原则上择优推选1人上报。
具体按三大领域进行评选:
(一)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
(二)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领域;
(三)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
二、评选条件
被推荐的专家、学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科学道德,学风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5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二)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及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大研究和创新成果,成就突出,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成效明显,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学术艺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推选途径和程序
(一)推荐途径
1.院士或省特级专家推荐:全职在浙“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2人以上可推荐候选人,且至少1名推荐人与被推荐人的专业学科相同。每位院士、省特级专家推荐候选人不超过1名。
2.学院(部门)推荐:学院(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可择优推荐候选人不超过1名。
各单位应注重推荐数字经济、生命健康和新材料领域专家;注意推荐55岁以下优秀中青年专家、长期工作在第一线且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在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中取得重大突破的专家,以及交叉、边缘、新兴学科的专家。
(二)推荐程序
1.校内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申报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部门)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把关,择优选拔后报学校人事处,并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出具审核鉴定意见。
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材料复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候选人,经学校同意后对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双肩挑”人员由学科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和报送。
2.推荐上报。经学校同意且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候选人需按照要求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填报,并提交所有相关申报材料,由学校上报。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纸质(A4双面打印)、电子材料各1份,内容一致。申报人应对本人填报内容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个人申明。
《推荐表》中的 “推荐单位意见”由所在学院(部门)填写,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附件材料1份,按《相关附件的要求和说明》(见附件1《推荐表》最后一页)规定,用A4纸正反双面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套(学校最终上报的推荐候选人还需提供PDF格式的电子版附件材料)。
凡涉及到的成果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申报学院(部门)需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
(三)《浙江省特级专家初选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加盖所在学院(部门)公章。
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请各单位于2020年9月7日(周一)上午10: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校人事处南校行政楼706A办公室。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6598075,688391;
E-mail:842876738@qq.com
附件:1.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
2.浙江省特级专家初选候选人汇总表
人 事 处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