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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关于切实做好暑假前后工作的通知(转)

作者:点击:日期:2020-06-23

各部门、各学院: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将于7月5日结束,为切实做好暑假前后的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期末工作

1.2020届毕业典礼于6月20日举行,毕业生于6月24日前离校。各部门、各学院要根据《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教育和离校工作的通知》做好毕业生离校相关工作。

2.本学期非毕业班期末考试时间为6月29日—7月5日。监考人员要按时到场,不得迟到或无故不到,在监考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监考人员守则,违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教师要认真阅卷,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填写《考试分析报告》。请任课教师将本专科学生的课程成绩于7月10日16:30之前录入系统,纸质成绩材料签名(所有手工填写处必须用黑色碳素笔填写),于考后一周内送交开课学院教学科;研究生的课程成绩7月5日之前由学院统一交到研究生院(南校区行政楼721A),并于7月12日前录入系统。

3.根据市政府要求以及学校工作需要,请各部门认真总结2020年上半年工作,提出下半年工作重点和思路举措,材料要求内容精炼、重点突出、数据详实,总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并于6月24日前,发送电子稿至党校办秘书科邮箱(msk@wzu.edu.cn)。

4.相关部门、学院要开放有空调的教室、会议室等场所,供同学复习迎考使用。

5.在学生复习考试期间,后勤管理处要设法增加饭菜品种,注意饮食卫生,并适当延长就餐时间;资产公司(放假前两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考场进行清扫,要派专人负责检查考场桌椅配备,保证水电转供。

6.各部门、学院在放假前夕要认真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各实验室放假前进行实验室监控探头的检测,保证实验室监控探头的正常运行;加强门禁系统的维护,及时更换门锁的电池,以保证门锁的正常开启。保卫处加强巡逻,特别是对学生公寓和实验室的用电、用水要进行重点检查,若发现安全隐患务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报保卫处和资产公司备案。暑期经审批继续运行的实验室,各学院要落实责任人并报国资处和保卫处备案。各部门、各学院还要做好暑期的疫情防控、防台防汛工作,特别是各学院要做好学生离校、暑假期间和往返途中的疫情防护、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防诈骗等安全教育工作。

7.结合疫情形势,原则上暂停暑期在校内举办短期培训班,确有需求举办的部门、学院,采用一事一议,经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商同意,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报党校办备案(如有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竞赛、学业测评等有关活动的,须有温州市教育局的书面核准意见)活动秩序、活动合法性与学员安全由主办单位负责。需要安排教室、住宿,请提前一周与资产公司联系,由其统一安排。需要用餐的,请联系后勤管理处。未经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在学校内办班或开展活动。

二、暑假期间工作

1.7月6日至9月12日为暑假时间,学校行政人员(含学院行政人员,下同)7月6日起转入假期办公,每周一上午到校处理有关行政事务(交通车安排见附件)。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党校办负责统一安排中层干部白天值班(值班安排,另行通知),图书馆、档案馆、资产公司、瓯江学院暑期值班自行安排,各部门、各学院暑期值班安排表于放假前报党校办行政科备案。保卫处负责安排人员加强茶山校区夜间值班和全天巡逻(值班安排见附件3),学院路校区值班由学院路校区管委会自行安排。各部门、各学院的重要场所要有切实的安全防范措施,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领导。

2.根据省市疫情防控的部署与要求,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新形势下,继续做好学校假期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心理,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继续做好科学防控和管理,严格门岗管控、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发生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要面向广大师生员工做好假期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知识教育工作。

3.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温州大学突发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行政〔2011〕48号)高效有序地做好夏季防汛防台应急工作,维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

4.暑假期间,除茶山南校区行政楼、C区综合楼和学院路校区信息楼外,其余电梯均停止使用。在此期间,各单位如确需使用电梯,请于7月3日前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联系人:黄河15805873989,653989)。如遇台风等极端天气,所有电梯停开。暂停使用的电梯自9月5日起恢复正常使用。

5.继教学院要切实做好全日制自考助学、在职研究生以及远程教育的招生工作。

6.各相关部门、各学院要为暑期留校复习考研和社会实践的学生提供生活便利和后勤保障。教务处要组织好必要的考研培训,各学院和图书馆要提供安装有空调的考研复习教室和自习室,后勤管理处、资产公司要确保暑期留校学生餐饮、住宿等服务。

7.团委、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安全。今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原则上在8月初之前完成。

8.党校办、学工部(人武部)要做好“八一”拥军慰问工作。

9.招就处要认真做好“三位一体”招生考试、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各学院、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招生各项工作顺利、安全、有序。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要做好2020级留学生的招生工作。

10.招就处、各学院要广泛收集信息、拓宽渠道,做好就业指导,做好2020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的确认工作,促进毕业生尽快就业;积极利用假期,开展就业形势和社会需求调研活动,为课程设置、教学改革和下一年度就业工作提供参考。

11.各相关部门、学院要做好2020级学生迎新准备工作。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要做好2020级留学生的迎新准备工作。

12.学工部要组织好新任辅导员岗前业务培训工作。

13.后勤管理处要加强对在建项目和修缮项目的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单位需将施工人员信息(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向保卫处和资产公司备案。

14.国际学院于7月承办2020年线上“中国寻根之旅”夏令营“温州大学分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各活动有序、顺利开展。

15.创业学院要做好“建行杯”第六届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参赛工作及后续参加国赛项目的培育工作。

16.2020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拟定于9月11日—13日(上午)举行,会期2天半,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新学期开学工作

1.暑假于9月12日结束。9月13日(星期日)全校行政人员返校办公,13日上午召开全校教职工会议,各部门、各学院要根据学校部署,安排本单位新学期工作,建议各单位做好开学前安全自查整改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新学期工作顺利开展。

2.9月13日(星期日)老生(含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开学报到、班务活动,9月14日正式上课。公共课缓补考重修考试时间为下学期第一周至第二周晚上或周末(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专业课程和双专业、辅修专业缓补考重修考试时间在下学期第二周周三(9月23日)之前自行安排。研究生公共课缓补考重修考试时间为下学期第一周周六(9月19日)。

3.9月25日(星期五)新生(含研究生、本专科学生)报到注册。其中本科生9月26日(星期日)至27日开展始业教育,9月28日(星期一)正式上课,军训工作安排另行通知;研究生9月26日至30日开展研究生新生始业教育,10月9日(星期五)正式上课。

以上通知,请各部门、各学院务必及时传达到全体师生并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2019/2020学年暑期校车运行安排表

      2.温州大学假期校内活动及场所申报备案表

      3.2019/2020暑假保卫处茶山校区值班安排表

 

 

温州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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