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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转发校工会疗休养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作者:点击:日期:2020-06-12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关爱教职工身心健康,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影响,根据温州市委关于促进消费升级有关部署要求和温州市总工会、温州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职工疗休养政策的补充规定》(温总工发[2020]6号)及温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20年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温总工办[2020]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我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  疗休养资格

我校在编在岗(含校人事代理)教职工(截止到20206

30日)和20201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均可参加疗休养活动。

二、  疗休养时间和区域

今年的疗休养时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开始,1120日截止

(具体时间以公布的线路安排为准)。疗休养地点仅限于温州市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限校工会公布的线路)、省内疗休养合作城市(金华、湖州)和温州市域内的市级疗休养基地(点)。

三、  疗休养的组织方式

1    疗休养工作应有组织地开展。根据2019年我校疗休养

工作的开展情况,校工会将继续履行去年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1+1”合同,由瓯之旅、海外、国旅三家旅游公司承接我校今年的疗休养工作。在编在岗(含人事代理)的教职工可选择校工会公布的疗休养地点和线路向相应旅游公司报名参加疗休养活动。承接旅游公司应为每位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购买额度不少于100万的人身意外险。

    2、鼓励各学院、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安排,在校工会疗休养工作总体框架内独立组织,为教职工提供较好的休息养生服务,从而以更加健康的身心、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团结的氛围投身到工作中去。承接旅游公司应该对提出的个性化要求提供便利条件。

3、鼓励教职工疗休养时带家人休闲旅游,其家人不属于疗休养范围的,可通过商业方式参加,费用自理;属疗休养范围的,可由一方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随另一方单位参加疗休养,费用回原单位按标准报销。

四、  疗休养经费

1    我校教职工的疗休养费用继续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

准执行。

2、每日消费额度限制可适当放宽。   

五、  疗休养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疗休养活动“八个不准”的规定。

2、严禁通过虚开发票等方式套现。

3、严禁冒名顶替参加疗休养活动。

4、严禁未经审批程序、没有落实安全责任、自行出行行为。

对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一经查实,三年内取消疗休养资格,并全校通报。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教职工疗休养规定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20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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