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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关于做好第十批援疆干部人才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转)

作者:商学院点击:日期:2019-12-16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援藏援疆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4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十批援疆干部人才选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组通〔2019〕29号)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将选派第十批援疆教师119人赴疆工作。现就此次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与任务

根据相关通知要求,我校可选派1名从事初中数学学科教学论教师,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熟悉中小学数学教材,有初中数学课程教学经验。

二、援疆时间

选派的支教教师援疆时间为一年半,预计在2020年春节后进疆开展援疆工作(具体出发时间另行通知)。

三、选派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优先。

2.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团结和集体荣誉,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在单位表现好。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受援地区艰苦环境和工作,援疆教师一般在55周岁以下。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2019年12月底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已实际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及以上,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

四、援疆教师的管理

1.援疆教师由派出单位和受援地共同管理,以受援地管理为主。

2.援疆教师在疆工作期间不转户口、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是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的,转组织关系。援疆教师要服从受援地和援疆指挥部的双重管理,援疆期间须严格执行请假、销假等制度,离开受援地要报受援地和援疆指挥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履行手续。

3.加强援疆教师的考核工作。建立工作季报制度,援疆教师每季度末将思想和工作情况报受援地、援疆指挥部有关领导审签把关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援疆期满1年和援疆结束前,派出单位会同受援地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期间和期满考核。

五、援疆教师的待遇

(一)援疆教师由派出单位发放工资,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同时由受援地按照当地同级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调整工资时,援疆教师与派出单位其他人员一样按政策规定调整。援疆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按照新的专业技术职称调整工资福利。在疆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给予向上浮动1级薪级工资,期满后经考核表现好的可转为固定工资。

(二)援疆教师赴疆前由派出单位发给制装费100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一年半的8000元,进疆后发放每月生活补助费3000元,并办理在疆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援疆教师休假探亲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和探亲合并使用,一年一次;援疆期间,配偶可赴当地探亲,一年一次,每次时间为半个月,给予报销来回交通费;援疆教师每年休假回浙江时安排一次体检。以上所需经费均由学校承担,学校解决有困难的商请同级财政予以解决。对援疆教师的子女,在入学入托等方面给予照顾。

(三)援疆教师在疆工作期间,如原单位撤并,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妥善安排工作;如其配偶下岗或分流,应帮助安排好生活和工作。援疆教师援疆经历可视作其到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四)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5号)和浙组〔2016〕35号文件精神,派出前援疆教师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1.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2年的,可申请确认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 符合晋升的其他基本条件。

派出前担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未满2年的,待其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年限时,再予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派出前已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予直接确认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严格把关,在初步人选经审核确定后,再按程序办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手续。

六、选派程序与要求

1.因任务十分紧急,请各申请人于2019年12月17日上午十点前提交《援疆人才简要情况登记表》和《援疆教师名单汇总表》(一式3份,附电子版;模板见附件),逾期不再受理。

2.同时提交学院推荐意见和现实表现材料(800字以内),并附上教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奖等目录及简要的附件材料。

3.以上材料请送交南校区行政楼707B,材料打印要求A4双面,相应电子版发至邮箱rscszk@wzu.edu.cn

4.学校遴选后组织体检,体检表结论要有医生签字和盖章。体检不合格者,不派出,按遴选顺序进行替补。

其他未尽事宜以浙教办人〔2016〕112号通知为准。

 

 

人事处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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