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支持温州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浙江伊利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合作,在我校设立“伊利康青年学者”项目,旨在激励青年优秀教师充分投入教学科研育人工作,提高自身综合能力。现就开展首轮“伊利康青年学者”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伊利康青年学者”面向校内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材料科学技术研究等相关领域专业选拔40岁周以下(本次聘任年龄计算截止到2019年6月1日,即出生年月在1979年6月1日之后),在编在岗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开评聘。引进的学科带头人或已作特殊约定的引进人才,按原人才引进协议执行,协议中首聘期履行完毕后可按本办法执行。
二、申报名额
“伊利康青年学者”,每年遴选一次,择优评审,每次不超过5人。
三、岗位待遇
受聘“伊利康青年学者”人选的聘期为2年,每年每人资助奖励3万元人民币。
同时“伊利康青年学者”与“新湖青年学者”不重复享受待遇。已申报第三批“新湖青年学者”人选,学校将按从事专业学科情况予以适当调整,无须重复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一般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2.对本专业和学科领域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具有带领本专业和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或在人才培养中取得突出业绩。
3.申报人员身体健康,能开展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和积极参与伊利康公司组织的相关活动。
(二)业绩条件
申报竞聘“伊利康青年学者”人选,至少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中的2项。
1.主持五类项目1项;
2.发表奖励分20分以上或SCI二区文章2篇;
3.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
4.作为第一指导师指导学生获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1项;
5.科技创新创业业绩突出者:科技成果转入到校经费100万以上;科技成果通过技术市场交易(竞价拍卖)达100万元以上;应用研究成果得到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获国家专利铜奖;或其他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地方突出贡献者。
五、聘任程序
1.《温州大学“伊利康青年学者”候选人申报推荐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所涉主管部门的确认证明。
2.受理学院对推荐人选做好排序工作。
3.受理单位应对申报者在教书育人、科研学术及师德师风等方面的情况与表现进行鉴定,提交《温州大学“伊利康青年学者”申报人员综合鉴定表》(附件2)。
4.学校对申报者的申报信息进行公示,然后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并提出推荐意见,报校党委会批准。
5.经校党委会批准后,发文公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申报业绩截止到2019年6月1日。
2.申报人选每类业绩成果限填5项,其中必须至少有2项满足申报条件方可申报。已申报第三批“新湖青年学者”人选,无须重复申报。
3.申报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一旦发现材料虚假,三年内不得申报我校各类相关人才项目。
4.未提交相关证明的业绩材料的,视为无效材料,所有申报材料不作退回处理,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温州大学“瓯江特聘教授”岗位聘任管理条例》执行。
请各单位在2019年6月25日前将候选人将申报推荐表、鉴定表、推荐排序表及申报附件材料(一式1份)经学院盖章、签字送交人事处,同时将推荐表电子版发至信箱rscszk@wzu.edu.cn,逾期纳入下一批次申报。
联系人:蒋老师,孙华生;联系电话:770892,771585;地址:南校区行政楼707B。
附件:1.温州大学“伊利康青年学者”候选人申报推荐表
2.温州大学“伊利康青年学者”申报人员综合鉴定表
3.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瓯江特聘教授”岗位聘任管理条例》的通知(温大行政〔2017〕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