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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度“步青教学卓越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点击:日期:2018-09-30

各学院、各教师:

    根据新发布的《温州大学步青教学卓越奖评选办法》(温大行政【2018】199号)精神,现将2018年度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和推荐名额

“步青教学卓越奖”设“教学名师奖”“教学新秀奖”和“最佳教学奖”三个类别。其中,“教学名师奖”不超过5名;“教学新秀奖”不超过10名;“最佳教学奖”不超过20名。

二、参评对象

 本校教学第一线,直接从事理论与实践教学、教学与实验管理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不再申报“步青教学卓越奖”;“教学新秀奖”获得者不再申报同类奖项。“最佳教学奖”获得者在荣誉期内不再申报同类奖项。

三、推荐名额

    在符合申报条件前提下,各学院“教学名师奖”、“教学新秀奖”推荐名额不限制,“最佳教学奖”(分理论和实验)推荐名额不超过学院教师总数的5%。

四、参评条件

1.“步青教学卓越奖”申报者需符合《评选办法》中相应奖项条件。

2.“步青教学卓越奖”申报者需要在听课评审阶段有正常上课,若无正常上课者则需要已建设有一门开放的在线课程,或者至少提供二堂各45分钟不同教学内容的现场教学录像

五、评选流程及规则

1.10月18日之前,凡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由本人填写《温州大学步青教学卓越奖申报表》,整理佐证材料,上交学院。

2.10月25日之前,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推荐评选小组,负责推荐候选人工作,推荐人选及材料在学院内公示,如无异议,学院签署推荐意见后将《教师申报表》及佐证材料、《教师课程表》、《学院申报汇总表》各一式一份以及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教学录像(限评审阶段没课的申报者)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每一位教师申报材料放一个档案袋,贴上封面(含教师姓名、申报类型、所在学院、材料目录等信息)。

3.11月15日前,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分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向学院反馈初审结果。

4.12月15日前,评审组成员进一步查看材料,并根据需要开展随堂听课、师生访谈、问卷调查、教学汇报或说课等活动,全面了解候选人。

5.12月30日前,评审组成员召开终审会议,评分后投票表决,确定获奖推荐名单。具体规则参照《评选办法》。

6.学期结束前,评审结果公示,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六、未尽事项请联系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电话86689102/660263(林老师)。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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