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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点击:日期:2018-04-03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8〕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参加认定人员应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拟聘)教师、专职辅导员,且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须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

1.经学校核准受聘担任专任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的,包括正式在编在岗和正式聘用人员(包括港澳台)。

2.瓯江学院核准受聘担任专任教师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自收自支编制人员和本人档案材料已调入的温州市人才市中心温州大学工作站的院聘人员。

同时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其他在我校工作外籍教师、管理岗位人员、实验岗位人员和其他教辅岗位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网上申报

1. 网上申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4月2日至4月13日(仅限工作日)7:00-24:00。申请人须在此时间段完成网上申报;

2.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根据提示流程逐步操作进行申报;

3.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系统请注意以下几点:

(1)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内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详细阅读相关说明后,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按提示要求逐步操作, 首次登录系统,须注册。

(2)我校教师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浙江省;认定机构:浙江省教育厅;选择现场确认点:030温州大学;任教学科:专任教师选择到任教专业所在学科大类的最底一层,切勿选择理学类,数学类,化学、电子类等学科大类;专职辅导员请选择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内如有多个学科大类选项,请选择与本人专业最接近的专业学科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务必填写至所在街道,学习工作经历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如系统没有明确说明起始时间,则统一从高中开始填写至目前为止,时间格式为XXXX.XX(如1980.01)。

(3)网报系统中上传的照片须是近期免冠正面照片。(请注意有具体规格、像素大小要求,要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4)申请人只有在“提交注册信息”,系统提示“你已完成注册”后方为网报成功,为确保注册信息无误,需及时登录系统获取报名号,查看、修改注册信息,了解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打印申报材料。

(5)申请人注册时所设定的登陆密码挂失程序较为繁琐,请务必牢记。且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来的电子邮件。

(6)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A3双面打印一式2份。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须直接在网站上下载,我校思想品德鉴定单位为温州大学,请各学院、部门预先填写审查意见并盖章。该表格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8) 申请人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参加体检,体检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上报体检结果采用专用表格《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A4单面,一式1份),并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现场确认时未有“合格”的明确结论的,按“确认未通 过”处理。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体检医院须为温州医科大学附一医、附二医、温二医、温三医、市中西医、瓯海三医等二级以上医院。体检表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不得以其它体检单据代替。

三、确认工作所需材料及要求

现场确认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2日至5月11日工作时间,请申请人在5月10日前将材料送交南校区行政楼704B室现场核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报、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递交或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请各学院、部门对本单位申请人的原件与复印件进行核对工作,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无误”并盖章确认,未盖章的复印材料,申请人务必带原件确认。申请人材料请单独装入档案袋,并贴上“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现场确认材料须齐全,不齐全一律不予确认,所需材料包括: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须A3双面打印。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请正、反面同面,100%比例影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博士学历学位者普通话测试可免。

6.《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7.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博士学历学位者可免。

9. 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复印件,由原就读学校加盖公章或教务处公章。

10.瓯江学院自收自支编制人员和院聘人员须提供的有效人事聘用合同复印件,合同中需明确注明受聘岗位为专任教师或专职辅导员;同时申请人的社保基金缴费清单原件。

11.提供一张小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所在部门。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1.申请人根据填报的二级学科向学科所在学院申请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各学院应组织人员,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要求进行测试,作好各项记录,填写相关表册并作好保存。

专职辅导员岗位的申请人如申报思想政治教育方向的向马克思主义学院申请测试,如申报就业指导、职业生涯方向的向就业工作处申请测试;如申报创业方向的向创业学院申请测试。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3. 各学院、部门对于测试结果,请在5月25日前上报。

五、其他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递交初审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2. 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因特殊原因需更改信息的,由教师本人学校填写《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变更表》(附件3),并提交教师资格、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符合要求的,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于下次认定统一办理。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

3.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同时依法追究其变造、买卖证书的法律责任。

4.请各学院、各部门将本部门申请人材料汇总整理,同时将《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在4月30日前交南校区行政楼704B室,联系人:班老师,778072,电子版请发至信箱rscszk@wzu.edu.cn。

5.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一年1次,网上申报、确认系统逾期不再开放,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位,以免耽搁。

6.体检费用自理,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人事处

2018年3月30日

http://oa.wzu.edu.cn:8088/show.aspx?id=-922071013077442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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