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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关于开展温州大学2017年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点击:日期:2017-06-08

各学院、各部门、各教师:
贯彻落实《温州大学课堂教学创新行动计划》温大行政〔2014269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学模式创新,全面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教学资源建设,培育高质量本科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要围绕我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以及教学管理改革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关键要素及特色举措进行探索和研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研究方案要体现创新性、可操作性、实践性和推广示范性。
二.申报类别
本年度立项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专题项目(下设教学管理专项、名师引领专项、通识教育专项、实验室管理专项、创业教育专项)三类,项目数量如下:
(一) 重点项目:10(含专题项目重点)。
(二) 一般项目:30项 
(三) 专题项目下设
1.教学管理专项6(含重点1项);    
   2.名师引领专项:3项;
3.通识教育专项:6项;
4.实验室管理专项:6(含重点1项)
5.创业教育专项:6(含重点1项)。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
申报资格: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申请人应为我校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位的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
立项范围:
重点项目针对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调整机制、新工科专业建设与改革、教学管理和方法改革、实践和创新创业教育、科研与教学互动、教师教学能力建设、学生自主学习模式、考试评价方法改革、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数字化优质教学资源建设等领域提出具有现实性、可操作性、实际应用价值和推广意义的思路建议。
一般项目围绕课堂教学的研究与改进,针对现有的教学方法、手段和考核评价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创新和实践应用能力等方面的探索与改革;小班化教学、线上线下混合、分层分类、翻转式课堂等形式的教学方式的探索与改革;参与式、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课堂教学模式的创新、数字化课程资源建设改革与创新、思想理论教育与价值引领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与探索等。
(二)专题项目
1.教学管理专项
申报资格:教学管理项目的申请人应为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位的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
立项范围:全面选课制下的教学管理体系研究、学生学业指导体系研究、实践教学管理、教学档案管理建设、教学管理团队建设等。
2.名师引领专项
申报资格:申请人应为历年来获得校级(含)以上教学名师称号的在职教师。
立项范围:秉承先进的教育理念,围绕现代教育改革的热点问题,针对课堂教学、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教学实施环节进行的创新改革研究;就如何解决我校目前教学创新改革过程中碰到的瓶颈问题,开展建设性的研究;能以点带面发挥名师引领作用,为创建良好校园教学文化而开展的其它研究。
        3.通识教育专项
申报资格:我校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位的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
立项范围:针对全校性公共基础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及跨学院跨学科开设全校学生任选的专业选修课等通识类课程开展的教学模式、方法、手段、成绩考核方式等方面的改革与研究;围绕通识教育课程开发、教学内容改进、课程评价体系等方面开展的研究和探索。
        4.实验室管理专项
        申报资格:实验室管理项目的申请人应为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位的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相关人员。
立项范围:围绕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实验技术开发及应用、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等实验室建设相关内容开展研究和探索。
5.创业教育专项
申报资格:我校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位的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
立项范围:围绕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的内涵建设、创业教育教学模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模式改革、创业师资建设等领域开展研究,着力破解我校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改革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提倡纯理论研究。
以上所有项目项目主持人只能主持一个立项项目,每个项目参与者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参研人员(包括项目主持人)不得参与两个以上立项项目;尚未结题的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四.项目评审与管理
(一)项目评审
        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将采取“评审制”与“备案制”两种办法进行评审立项。
1.重点项目采用评审制,由学院组织申报,学校评审。
2.一般项目实行“分名额到学校审核备案制”, 学院根据学校确立的指标数(指标名额分配见附件1),组织专家评审,经院内公示后报学校备案,教务处对推荐项目基本情况审核后,备案发文同意立项。
3.专题项目采取评审制,由学院组织申报,相关部门(学院)负责项目评审与管理。
(二)项目管理
教务处负责教学管理专项与通识教育专项的评审与管理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名师引领专项评审与管理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实验室管理专项评审与管理创业学院负责创业教育专项评审与管理
(三)项目经费
        根据项目研究与实践需要,给予经费资助。重点项目经费20000元/项、一般项目经费5000元/项、专题项目中名师引领专项经费10000元/项、教学管理专项、实验室管理专项、创业教育专项、通识教育专项经费均为5000元/项。
申报程序及材料提交
学院(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申报要求,组织好本单位教师的申报、评审工作,并对申报者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签署明确意见。
(一)材料上传
重点项目、专题项目与经学院评审公示后的一般项目电子材料9279:00—10109:00间温州大学教学项目管理平台。(登录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点击右下角“教学管理系统(测试)”),逾期系统关闭申报无效
(二)材料报送
教务处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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