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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关于推荐报送温州市2022年度人才和科技创新工作 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的通知(转)

作者:点击:日期:2022-12-02

各学院、各部门:

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进一步续写好温州新时代创新史,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关于推荐报送2022年度人才和科技创新工作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就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面向2022年以来,在推进人才引育工程、加快建设科技平台、提升“一区一廊一会一室”创新能级、关键技术攻关、实现科技成果落地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我校可推荐2022年度人才和科技创新工作突出贡献集体3个,先进个人7人。

附件1中规定的科创平台、科研院所按照指标要求等额推荐至合作处。

二、评选条件

推荐评选人才和科技创新工作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持续推动温州区域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在科技创新、产业转型、产品升级、校地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展会、制度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引进大院大所科创大平台、重大科创项目方面以及在加快建设科技平台建设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提升“一区一廊”创新能级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推进人才引育工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积极参与筹备2022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及推进签约项目落地工作、并在相关项目成果落地上作出突出贡献的;

6.推动经济发展重点工作(指标)在全省、全市排名进等升位,在保障优势工作(指标)不断巩固、短板工作(指标)持续向好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推动人才和科技创新工作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和个人,不得列为评选对象:近三年内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三年内发生重大失职、失误问题的;个人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三、推荐程序

1.推荐审核。按照评选条件,各单位开展择优推选,“双肩挑”人员在其学科所在学院申报。各单位可择优推荐个人1名、集体1名,不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推荐材料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由所在单位严格审核把关。单位负责人(学院为院长和书记,部门等为负责人)在《推荐审批表》的“所在单位意见”栏签字,封面盖所在单位公章后交至707B人事处。

2.学校遴选。学校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遴选,并向纪检监察室征询意见后提出拟推荐对象候选名单。学校将择优对推荐对象的主要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推广。

3.校内公示。拟推荐对象候选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推荐工作,严把推荐人选的政治关、品行关和能力关,切实把政治意识强、工作业绩好、表率作用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推荐出来。同时,要严肃隐私保护,对相关材料、个人信息、隐私和秘密等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2.请各单位于2022125日(周一)上午1000前,将《推荐审批表》、相关佐证材料及汇总表(见附件2-4)以“单位名称+个人或集体”命名发至人事处综合科邮箱:rsc@wzu.edu.cn

附件1中明确的科创平台、科研院所请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合作处邮箱:mhh@wzu.edu.cn

联系人:人事处陈老师86599179

合作处马老师86687856

                                             温州大学人事处、合作处

                                                20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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