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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转)

作者:点击:日期:2021-06-09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提升教职疗休养获得感,更好保障教职工的健康休养权益,根据温州市总工会、温州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组织好2011年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温总工发[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我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资格

我校在编在岗(含校人事代理)教职工(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和2021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均可参加疗休养活动。

二、疗休养时间和区域

优先选择在温州市域内开展疗休养,温州市域内疗休养人数应不少于当年本单位参加疗休养职工数的三分之一,在温州市域内疗休养应选择市级疗休养基地(点)。允许到省内疗休养合作城市开展疗休养活动,助推做强省域内疗休养市场。在疫情防控许可前提下,也可到温州对口支援(扶贫协作、对口合作)地区和苏皖闽赣等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区域等地开展疗休养活动。本年度组织省际疗休养人数不得超过当年学校参加疗休养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2019年参加过省际疗休养的教职工一律只能在省内参加疗休养。今年的疗休养主要集中在暑假进行,具体时间以公布的线路安排为准(温州市域范围内分批次分时段进行的可以适当提前和延后,但必须在11月15日完成疗休养工作,且两次必须是同一家旅游公司)。

三、疗休养的组织方式

1、疗休养工作应有组织地开展。校工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由海外、国旅、浪漫国际、精诚国旅四家旅游公司承接我校今年的疗休养工作。在编在岗(含人事代理)的教职工可选择校工会公布的疗休养地点和线路向相应旅游公司报名参加疗休养活动。承接旅游公司应为每位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购买额度不少于100万的人身意外险。

    2、鼓励各学院、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安排,在校工会疗休养工作总体框架内独立组团,为教职工提供较好的休息养生服务,从而以更加健康的身心、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团结的氛围投身到工作中去。承接旅游公司应该对提出的个性化要求提供便利条件。

3、允许教职工家属随同参加疗休养活动。可由职工提出申请,经双方单位批准同意,职工直系亲属随同参加疗休养活动,职工直系亲属符合疗休养条件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报销(我校教职工参加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疗休养的,必须经校工会同意,且能提供我校承接旅行社的疗休养发票),其家属不属于疗休养范围的,可通过商业方式参加,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4、各分工会要积极组织和鼓励单身教职工报名参加“单身教职工疗休养专线”的活动。

四、疗休养经费

1、今年我校教职工的疗休养费用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执行。

2、每日消费额度不超过600元。

五、疗休养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疗休养有关规定和费用标准,严禁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或发放钱物,严禁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个人,严禁开展与疗休养无关的消费项目,严禁通过承接旅行社虚开发票套现,严禁冒名顶替参加疗休养,严禁未经单位批准、未落实安全责任自行出行报销费用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一经查实,三年内取消疗休养资格,并全校通报。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教职工疗休养规定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校 工 会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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