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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温州大学关于开展教职工第三轮岗位聘期考核的通知(转)

作者:点击:日期:2021-06-04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结合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3〕193号)和《温州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行政〔2011〕79号)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第三轮岗位聘任聘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1.统一领导,自主实施。聘期考核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自主组织实施。

2.分级实施,分类考核。按照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分级分类考核,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综合评价,突出绩效。聘期考核是聘期工作的全面总结和评价,同时要注重对取得标志性成果的体现。

4.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坚持实事求是,符合客观实际,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正。

二、考核对象

第三轮聘期内(2018年6月及以前)受聘在学校相应岗位,至2021年6月仍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具体考核对象以发放到各部门、各学院的名单为准)

现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人员按省里统一安排进行聘期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等次

聘期考核内容依据2018年的岗位职责要求来执行,综合考虑科研、教学、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管理绩效等情况,确定教职工的考核等级。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结果将作为新一轮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一)聘期考核合格的确定

较好地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聘期工作任务约定。

(二)聘期考核不合格的确定

一般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1.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在聘期内因违反政治纪律、或违反劳动工作纪律、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或违反财经纪律、或违反职业道德、或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等而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

2.未履行聘期主要岗位职责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聘期考核,或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考核的。

4.聘期内发生过严重教学事故的。

5.聘期内1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或2次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6.聘期内连续旷工达到15个工作日,或1年内(以年度计)累计达到30个工作日的。

7.其他经部门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不合格的。

四、考核程序

1.公布方案。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全面负责聘期考核的领导工作,成立岗位聘任工作投诉申诉委员会接受全校教职工的全程监督。

各单位成立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的聘期考核工作。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考核方案,经教工大会审议,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员撰写个人总结、述职报告,填写《温州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表》。

3.考核意见。各单位根据考核标准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评价,提出考核意见并公示。

4.确定结果。考核结果报送学校人事处,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审核后公示。

5.发文公布。经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发文公布。

五、时间安排

1.2021年6月7日前,各单位制定考核方案,成立岗位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2021年6月11日前,组织被考核人员自评,各单位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并公示。

3.2021年6月18日前,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确定相关人员的考核意见,并将考核结果报温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审核。

六、其他

1.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学校的发展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切实转变观念,努力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和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氛围。

2.聘期考核工作按岗位聘任责任部门分类别管理,专职辅导员由学工部负责考核,实验技术人员由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考核,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

3.《温州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表》(附件1,一式两份)、《部门(学院)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纸质版请于2021年6月22日前交人事处人力资源科705A方骊老师,电子版请发至邮箱rlzyk@wzu.edu.cn。

七、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1.人事处:杜老师 86598070(778070);兰老师 86599683(719683);方老师 86598170(778170)

2.纪委监察室:严老师 86598028(778028)

 

 

温州大学人事处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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