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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温州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及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点击:日期:2021-05-13

各学院、各部门、各教师:

为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改革及建设工作,及时总结并推广教学改革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我校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09号)精神,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1年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及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我校符合规定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均可对照相关条件和程序申报。

2.此次申报的成果奖应具备下列条件:省内首创;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力;2015 年以来完成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的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3.鼓励各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德树人思政课程建设、推进“四新”建设、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课堂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成果申报。

4. 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并优先支持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

5.对于已获得过历次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得再次申报。

二、推荐名额和申报要求

1.我校可推荐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名额共15项,其中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单列且原则上推荐名额不少于2项;我校推荐申报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总数不超过总推荐数的50%。

2.本次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各若干项,具体名额和等级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另行确定。

3.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部门)按要求做好发动、组织和推荐工作。申报教师请认真研读《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须知》(附件1),严格按照《填表说明》(附件2)填写、整理、上报申报材料。学校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评审,确立校级教学成果奖名单并择优向省厅推荐申报。

各学院(部门)请于2021年6月2日16点前,将审核汇总好的《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3)、《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教学成果总结)》(附件4)和《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纸质版(申报书和申报书附件一式六份、汇总表一式一份)按本科和研究生方向分别报送具体负责部门,电子版发送至相应指定邮箱。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本科方向):教务处教研科王春鸯,668099/778097,南校区行政楼403B办公室,jyk@wzu.edu.cn。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方向):研究生院培养科蔡温乐,666162/789356,南校区行政楼721A办公室,caiwenle@wzu.edu.cn。

另: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由教师培养基地朱伟老师负责,联系电话:665134/789597,具体申报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1.《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须知》

2.《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须知填表说明》

3.《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4.《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教学成果总结)》

5.《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教 务 处

  2021年5月13日

 

附件下载:附件1-5.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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