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严格学校考勤与请假管理,提高工作效能,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考勤与请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人负责
严格落实考勤与请假管理工作专人负责机制,请每个单位明确一名考勤与请假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考勤与请假的登记、汇总和报送工作。
二、定时报送
请各单位在每月15日-19日(节假日顺延)前通过在线平台(我的温大“最多跑一次”办事72—温州大学教职工考勤报送)将本单位考勤与请假情况报送人事处。
三、严格管理
考勤与请假情况事关教职工奖励性绩效的正常发放和拨付,请各单位务必认真报送。
(一)如有教职工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的,除按实填写旷工情况外,还必须提供书面的情况说明及所在单位处理意见。
(二)申请调动或辞职人员,未通过学校审批的,按照《温州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温大行政[2017]261号)(见附件)进行考勤管理。
(三)事假在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事假在3天及以上至10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报人事处备案;事假在10天及以上的,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学院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请事假,需经主管校领导审批。
请假期间的工作待遇及其他请假审批程序规定按照温大行政[2017]261号文件执行。
(四)事假、旷工的计算天数不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其他假期的计算天数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请各单位统计汇总时,准确核对累计天数。
联系人:人事处齐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778072。
附件:温州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人事处(教师部、人才办)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