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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关于修订2021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作者:点击:日期:2021-04-08

各学院、各专业、各教师:

为贯彻《温州大学一流本科行动计划》、《温州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2019-2022级) 》和《关于印发温州大学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关于印发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对接本科专业类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体现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学生中心、成果导向,交叉融合、创新培养等基本原则,构建更加科学完善的、符合学生发展需要的、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体现内涵式发展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决定启动2021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修订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学院充分重视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经验,组织修订所辖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学院院长作为培养方案修订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学院须成立院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小组,统一认识,集思广益,广泛调研,充分论证,按照《温州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2019-2022级)》要求,认真组织本学院做好各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2.共同参与。各学院应结合本次专业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发动广大教师共同参与,发挥学科团队、教学基层组织、合作单位(至少要有3位校外专家)等的优势,认真组织相关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讨论,把培养方案的设计建立在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应用型人才培养特征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应用型人才培养标准,积极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达成途径,构建科学完善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保证培养方案的有效实施和持续完善。工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必须有行业企业专家、重要学科基础课程主讲教师共同参与。

3.充分论证。各学院须聘请校外专家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在此基础上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审批通过后实施。

4.同步更新。在完成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后,需同步修订课程教学大纲,使课程内容、学时分配更为科学、合理、规范。在课程教学大纲中要特别体现课程对培养标准与毕业要求的达成,加强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加强学生自主学习与研究性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5.紧跟政策。为落实《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关于印发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学生国家安全意识,进一步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现对人才培养方案中课外教育项目做出调整:增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研究》课程,学分为2学分;增设《国家安全教育》课程,学分为1学分,均为课外必选课,课外教育总学分调整至15学分。

二、模板及格式要求

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总体框架沿用2020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十三五”期间立项的校重点专业需参考“重点专业模板”制定,鼓励其他专业参考“重点专业模板”制定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师范专业请参照师范专业模板定制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

三、工作进度

1.2021年4月7日前,各学院确定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并录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入教务管理系统。

2.2021年4月8日前,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审核与下达。

3.2021年4月20日前,各学院确定培养方案初稿。

4.2021年4月30日前,教务处组织抽检培养方案。

5.2021年5月15日前,各学院完善所辖各专业培养方案,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后,将培养方案录入系统并打印定稿和《温州大学培养方案论证及反馈情况汇总表》交教务处。

6.2021年5月27日前,学院将2021级培养方案录入系统,教务处审核。

7.2021年6月-8月,各学院按照2021级培养方案编制课程教学大纲(另行通知)。

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各学院需严格按照规定日程推进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确保本轮修订工作按期完成。相关文档详见附件1-20,未尽事宜,请联系石文:779200;朱伟:665134。

 

       温州大学教务处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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