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了表彰我校德智体能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应届毕业生,经研究决定,在2020届毕业生中开展“温州大学谷超豪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0届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依据
《温州大学谷超豪奖学金评选办法》(注:交换生在我校学习期间每学期均获一等或二等奖学金)
三、时间安排
1.12月29日前请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学生科周老师邮箱1923944152@qq.com,经学院评审后推荐1人参加学校联评(联评安排另行通知);
2.学校最终确定10名谷超豪奖学金获得者,将予以公示,发文,表彰。
四、联系人
周老师,商学院A201办公室,86680952
温州大学商学院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