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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点击:日期:2019-09-30

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预拨名额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名额的通知》,以及《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以及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学费减免。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低年级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评审条件

所有评选条件依照《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温大行政〔2019〕152号)(附件16)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1、召开评审组会议,讨论确定评审流程、评审条件、评审名额分配。

2、学校下发评选通知后,学生根据各项资助项目的评选条件,自主在学工系统内进行网络申报。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各资助项目名额,结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联评后提出各项资助项目获奖学生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校评审组审核。

3、学校评审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注:国家奖学金于10月8日前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于10月17日前上报;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费减免于10月29日前上报。

    四、资助额度与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和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1。学费减免分为两档,一档学费减免标准为本学年所需缴纳学费的二分之一,二档学费减免标准为本学年所需缴纳学费的三分之一。名额若干,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确定。

    五、其他说明

1、奖助学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一般在评选当年的年底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在秋季(一般在评选当年的年底)、春季(一般在次年的4月份)各发一半;其他助学金一般也在评选当年年底一次性发放。

2、申报材料填写。所有申报材料需经过学工系统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学院责任老师审核通过后下载所有审核通过学生登记表,不破坏表格格式,双面打印后学生签字。有关填写说明详见附件8。

3、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5)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6)、《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7)、《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经学院盖章公示后报送到资助服务科(行政楼416)。电子表发到指定邮箱591256251@qq.com.

4、在他校交流时间超出一学年(含一学年)的交换生,不纳入本年度评选范围;交流时间为一学期的交换生,以我校成绩作为评选条件进行参评。

5、根据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组会议研究,在开学两周内内完成缓考考试并有成绩的(本次缓考成绩完成时间截止9月29日),纳入评选;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缓考考试的,不纳入评选范围。

5、转专业学生在转入后的班级参评。

6、公示信息:只能公示学生学号、姓名、班级和获奖情况等,严禁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

7、国家助学金名额待省里相关文件下发后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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